【教学科研】教学工作成果奖励办法2018.11.26
时间:2019-01-15 14:58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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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结合学校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,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研究工作激励机制,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投身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,结合[十职(集团)校[2006]20号]等文件景胜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和学校关于实施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的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修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奖励的对象是本校在编在岗教师。其中对教师的奖励范围包括优秀教学成果奖、教学资源建设、教师各项教学能力大赛等。
第三条 教师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、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等项目奖励,项目的完成单位应为学校。
第四条 凡受到学校教学奖励的项目,按照学校绩效管理相关办法及《教科研工作精细化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计算项目相关人员的教学、科研工作量,但不发放课时津贴。
第五条 同一类别同一级别重复获奖的,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。已按低级别奖励的,若再奖励时,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差额,给予补发。
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
第六条 优秀教学成果主要指教材、课题、论文、专著、专利等。
第七条 各项教学成果奖励标准
一、教材奖励
1、教材类别分为国家规划教材、省级优秀教材、校本教材及行业部门编写教材,具体以国家相关文件而定。
2、申请奖励的教材,必须是按学校规定,履行教材编写立项程序,经学校同意后,并在教科研室备案、学校即将使用的教材。
3、所编写的教材中,表明编写人员有实际的编写任务,挂名主编和参编的不属于本奖励办法范围,也不计入岗位聘任加分项。
4、申请奖励的教材,需提供教材原件、编写合同复印件等。
5、除第一主编,其余均视同为参编。
6、担任教材主审只能是第一主审。
7、校本教材按照团队成员发放,由部门自行分配。
奖励标准 单位:元
教材类别 |
国家级规划教材 |
省级优秀教材 |
行业教材 |
校本教材 |
第一主编 |
1000 |
800 |
600 |
按照10元/千字执行,不考虑图形、表格等 |
其他主编 |
500 |
400 |
300 |
|
参 编 |
300 |
200 |
200 |
|
主审 |
500 |
300 |
200 |
二、课题奖励
成 果 级 别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|
国家级(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奖) |
5000 |
3000 |
2000 |
|
国家级(行业部门组织评奖) |
3000 |
2000 |
100 |
|
省级(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) |
2000 |
1000 |
800 |
|
省级(中心组、行业部门组织评奖) |
1000 |
800 |
500 |
|
市级 |
800 |
500 |
300 |
|
校级 |
500 |
300 |
200 |
|
1、课题是指由国家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、学校组织评定,并正式颁发结题证书。
2、奖励标准为:
奖励标准 单位:元
3、以上奖励标准采用项目负责制,包含参与团队的全部基本工作量和奖励,不再设置保底费用。
4、同一作品参与不同级别的比赛,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,不再计算重复奖励。
5、课题完成后只结题而无评奖的按照二等奖进行奖励。
三、论文奖励
1、论文是指由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个人发表,各级核心刊物和普通刊物公开发表。
2、奖励标准
奖励标准 单位:元
成 果 级 别 |
奖励 |
备 注 |
被SCI(科学引文索引)、SSCI(社会科学引文索引)收录的论文 |
2000 |
提交纸质原件及检索证明。 |
被EI(工程索引) |
2000 |
提交纸质原件及检索证明。 |
被ISTP(科技会议记录索引)、ISHP(社会科学会议记录索引)收录论文或SCI、EI、SSCI网络版收录论文,CSSCI(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)、CSCD(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)收录的论文 |
2000 |
提交纸质原件及检索证明。 |
核心期刊 |
2000 |
参照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)最新版,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》(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)最新版。 |
国家级公开出版发行期刊 |
500 |
不包括连续性电子刊物、增刊。 |
省级公开出版发行期刊 |
200 |
独立核算 |
市级公开出版发行期刊 |
100 |
|
校级刊物 |
50 |
|
①期刊是指在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”中的“期刊/期刊社查询”上可查的刊物。网址为:http://www.gapp.gov.cn。
②公开发表的理工科类论文大于或等于2000字,文科类论文大于或等于2500字,凡字数少于标准篇幅的按相应分值的70%计算。
3、论文参加评比奖励标准为:
奖励标准 单位:元
成 果 级 别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国家级(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奖) |
1000 |
600 |
400 |
国家级(行业部门组织评奖) |
500 |
300 |
200 |
省级(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) |
300 |
200 |
100 |
省级(中心组、行业部门组织评奖) |
200 |
100 |
80 |
市级 |
100 |
80 |
50 |
校级 |
80 |
50 |
30 |
4、同一作品参与不同级别的比赛,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,不再计算重复奖励。
5、同一作品既发表又参加评比,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。
四、专利奖励
1、专利是指由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个人申请,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审核认定并发放专利证书。主要分为专利人和专利权人。
2、奖励标准
奖励标准 单位:元
成 果 级 别 |
奖励 |
备 注 |
|
专利权人 |
专利人 |
||
发明专利 |
1000 |
600 |
提供证书复印件 |
实用新型专利 |
600 |
300 |
提供证书复印件 |
外观设计专利 |
300 |
200 |
提供证书复印件 |
软件著作权 |
200 |
100 |
提供证书复印件 |
各类专利检索网址为:http://www.sipo.gov.cn/zhfwpt/zljs/。
第八条 教学资源建设奖励
(一)教学资源建设分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和校级,主要包括试点专业建设、教学团队建设、精品课程建设、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及有关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的其他专项建设。
(二)具体如下:
1、精品课程建设
奖励标准 单位:元/门
项目名称 |
国家级 |
省级 |
市级 |
校级 |
奖励经费 |
10000 |
6000 |
4000 |
2000 |
(1)精品资源共享课建成后,须提交完整的教学课件、教案、工作页、电子资源等相关资料。
(2)重复建设的精品资源共享课,只立项一门。
(3)教改课程课时核定以大纲规定为准。
(4)课程建设按照参与工作的等级进行考核并执行,主持完成按照奖励标准50%,其他成员按照奖励标准50%进行分配,具体分配方案由主持人依据参与完成者工作量而定。
(5)本项目奖励标准属于团队奖励,不单独计算工作量和个人奖励。
2.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
奖励标准 单位:元/个
项目名称 |
国家级 |
省级 |
市级 |
校级 |
奖励经费 |
2000 |
1000 |
800 |
500 |
(1)重复建设,只选择最高项。
(2)专业建设按照参与工作的等级进行考核并执行,主持完成按照奖励标准50%,其他成员按照奖励标准50%进行分配,具体分配方案由主持人依据参与完成者工作量而定。
(3)本项目奖励标准属于团队奖励,不单独计算工作量和个人奖励。
3.其他项目奖励标准
奖励标准 单位:元/个
项目名称 |
国家级 |
省级 |
市区级 |
校级 |
实训基地 |
2000 |
1000 |
800 |
500 |
名师工作室 |
2000 |
1000 |
800 |
500 |
(1)重复建设,只选择最高项。
(2)按照参与工作的等级进行考核并执行,主持完成按照奖励标准50%,其他成员按照奖励标准50%进行分配,具体分配方案由主持人依据参与完成者工作量而定。
(3)本项目奖励标准属于团队奖励,不单独计算工作量和个人奖励。
第九条 教学教学能力大赛奖励
教学教学能力大赛包括课件比赛、公开课比赛、创新杯说课大赛、说课成比赛、教案评比等,奖励标准如下:
奖励标准 单位:元
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国家级(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奖) |
5000 |
3000 |
2000 |
国家级(行业部门组织评奖) |
3000 |
2000 |
1000 |
省级(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) |
2000 |
1000 |
500 |
省级(中心组、行业部门组织评奖) |
1000 |
500 |
300 |
市级 |
500 |
300 |
200 |
校级 |
300 |
200 |
100 |
(1)同一作品参与不同级别的比赛,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,不再计算重复奖励。
(2)按照参与工作的等级进行考核并执行,主持完成按照奖励标准50%,其他成员按照奖励标准50%进行分配,具体分配方案由主持人依据参与完成者工作量而定。
(3)本项目奖励标准属于团队奖励,不单独计算工作量和个人奖励。
(4)以上奖励标准采用项目负责制,包含参与团队的全部基本工作量和奖励,不再设置保底费用。
第十条 指导学生参加其他类竞赛获奖奖励
1.音乐舞蹈体育类奖励标准:
奖励标准 单位:元
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国家级(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奖) |
3000 |
2000 |
1000 |
省级(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) |
2000 |
1000 |
500 |
市级 |
500 |
300 |
200 |
(1)同一作品参与不同级别的比赛,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,不再计算重复奖励。
(2)按照参与工作的等级进行考核并执行,主持完成按照奖励标准50%,其他成员按照奖励标准50%进行分配,具体分配方案由主持人依据参与完成者工作量而定。
(3)本项目奖励标准属于团队奖励,不单独计算工作量和个人奖励。
(4)以上奖励标准采用项目负责制,包含参与团队的全部基本工作量和奖励,不再设置保底费用。
2、美术类:
(1)美展奖项包括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及中国美术家协会、省级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展览,不包括一般社会团体组织的“大赛”或展览。文化部、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按国家级对待,其他协会主办的展览按省部级对待。全国工艺、设计类协会、学会组办的展览按省部级展览对待。文明风采大赛按照同等级别对待。
奖励标准 单位:元
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国家级大型综合性美展 |
3000 |
2000 |
1000 |
国家级单项美展 |
2000 |
1000 |
500 |
省级大型综合性美展 |
1000 |
500 |
300 |
省级单项美展 |
500 |
300 |
200 |
市级单项美展 |
300 |
200 |
100 |
(1)同一作品参与不同级别的比赛,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,不再计算重复奖励。
(2)按照参与工作的等级进行考核并执行,主持完成按照奖励标准50%,其他成员按照奖励标准50%进行分配,具体分配方案由主持人依据参与完成者工作量而定。
(3)本项目奖励标准属于团队奖励,不单独计算工作量和个人奖励。
(4)以上奖励标准采用项目负责制,包含参与团队的全部基本工作量和奖励,不再设置保底费用。
4.指导学生参加征文、摄影、演讲(朗诵)等类别的比赛:
奖励团队标准 单位:元
获奖级别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优秀奖 |
国家级(教育部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赛事) |
3000 |
2000 |
1000 |
300 |
省级(省政府、多行政部门联合及行业指导委员会、国家级协会等组织赛事) |
1000 |
500 |
200 |
无 |
市级(市政府、多行政部门、省级协会等组织赛事) |
500 |
300 |
100 |
无 |
(1)同一作品参与不同级别的比赛,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,不再计算重复奖励。
(2)按照参与工作的等级进行考核并执行,主持完成按照奖励标准50%,其他成员按照奖励标准50%进行分配,具体分配方案由主持人依据参与完成者工作量而定。
(3)本项目奖励标准属于团队奖励,不单独计算工作量和个人奖励。
(4)以上奖励标准采用项目负责制,包含参与团队的全部基本工作量和奖励,不再设置保底费用。
第三章 奖励的程序和核定
第十一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教科研室负责具体实施,技能大赛奖励由教务处、教科研室会同各教学部实施,各教学部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教学工作成果奖励的申报,由教科研室统一制表发放。
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并获奖,以最高奖励为准,不重复计算奖励。
第十三条 同一类型比赛,有多名学生获奖,指导教师团队奖金按“一等奖×1.0+二等奖×0.5+三等奖×0.5累计计算。
第十四条 教学奖励的程序是:按年度由各教学单位申请、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、教务处和教科研室认定、学校办公会审议后,在全校公示。
第十五条 单位或个人对教学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,应当在奖励成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教务处和教科研室提交书面说明。必要时由教务处和教科研室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原奖励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,以本规定为主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教科研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学校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申请表
( 年)
申请单位: 申请日期: 年 月 日
项目名称 |
项目参加人员 |
获奖级别 |
颁奖部门 |
申请金额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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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:
负责人(签字、盖部门章): 年 月 日 |
教科研室意见:
负责人(签章): 年 月 日 |
注:
1.项目类别填写成果类别,如教材奖励、专业建设、音乐舞蹈体育类等;
2.获奖级别填写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××协会、校级等。
3.各教学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教学工作成果奖励的申报,由教科研室统一制表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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